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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巴基斯坦客户要求出具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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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签发的就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
2003年11月,中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签署《优惠贸易安排》(PTA), 中巴两国分别列出关税减让清单。2005年4月,中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决定结束中巴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就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达成一致,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早期收获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该《协议》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优惠贸易安排》予以废止。
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P)。
(一)原产地证书必须依据附件3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语。
(二)原产地证书应由一份正本及两份复写副本组成。
(三)每份原产地证书应注明其签证机构的单独编号。
(四)出口人应向进口人提供证书正本,以便呈交给进口口岸的海关当局。*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存。第二副本由出口人留存。
正本——米黄色 (颜色代码:727c)
*一副本——白色 (颜色代码:)
第二副本——白色 (颜色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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