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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需要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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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相关政府机构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相互减免关税待遇的凭证。区域性优惠证书上所列产品应是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签证依据为相应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 简单来说,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运用可以帮助企业在清单内的产品减免关税 .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等9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产品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
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产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与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进口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是进口国政府实行进口管理和对不同国家产品征收差别关税时需要审查的一种极为重要的证明文件;
正规代理各类产地证,第三方产地证;各国商务签证,各大使馆认证/领事馆认证(北京上海\香港),香港中检证书/香港转口证/香港入口证、产地证认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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